潜山市老年大学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2023年10月16日)
为规范教师管理,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其它地方做法,结合潜山实际,经校务会议研究,制订《潜山市老年大学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一、本《试行办法》中教师是指根据学校教学及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老年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人员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工作人员。
二、聘用教师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老年教育事业,不看重报酬,甘愿为老教事业做奉献。
(三)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对老年人有耐心、有爱心、有亲和力。
(四)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创新意识强。
(五)工作认真负责,自觉服从学校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三、选聘教师按照如下方法和程序操作:
(一)根据课程需要,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单位或个人推荐和毛遂自荐的方式,在市直及其它有关单位、退休干部职工、老年大学学员中,以及社会上选聘教师。
(二)拟聘教师人选由教务处提出,经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试讲试用,期限为一学期。
(三)试讲试用期考评合格,由教务处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正式聘用,初次聘期为二学年。聘用需要填写《潜山市老年大学教师聘任登记表》,并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
(四)初次聘任期考评不合格,不予续聘,考评合格则由教务处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续聘,续聘期限一般为三学年,到期再按程序与要求续聘。
(五)聘用教师不得随意停教,因故不能续聘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学校因课程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教师时,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教师。
四、聘任教师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上课不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不能来校上课时,须提前三天以上告知学校教务处,以便做好调课安排。
(二)要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认真制订课程教学安排计划和每次授课教案,并于学期末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备查。
(三)要按照课程教学安排计划和教案,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按课程特点酌情布置学员适量的作业,并给予点评鼓励。
(四)完成课程教学计划后,应就教学情况、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等,形成简要书面总结,连同相关教学资料,一并交学校教务处归档。
(五)要注重总结教学经验、创新教学方式、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要尊重学员人格,注意倾听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员,努力和学员建立亦师亦友的和谐关系。
(七)不得在课堂等相关场合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言论,不得歧视学员,不得接收无学藉的旁听生,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学员中从事商业活动,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不得私自以学校名义在外组织开展活动。
五、聘用教师享受以下待遇:
(一)学校按课时发放聘用教师讲课费,具体标准根据学校经费状况,参照周边地区发放情况,由校务会议研究确定。考虑到有备课、布置和点评学员作业以及电化教学等因素,原则上理论教学课(即一类课)讲课费高于健身活动课(即二类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发展壮大,适时提高讲课费标准。
(二)学校积极为教师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努力改善教师的教学条件,主要举措包括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选配好班干部,搞好教学过程服务;对教师反映的合理诉求,学校积极予以回应和落实;尽力协调解决教师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教师座谈会,听取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候任教师等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四)对在课堂教学和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向上推介为国家及省市级优秀教师人选。
六、聘任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解除聘用关系:
(一)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不端正,在课堂等相关场合发表不当言论。
(二)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秩序,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三)师道尊严思想严重,造成师生关系紧张,学员意见很大。
(四)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完不成教学任务。
(五)超出聘用年龄,身体较差,原则上不再续聘。
七、学校通过组织听课评课、审核课程教学安排计划与教案及课程教学总结、期末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聘任教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作为教师续聘、评优、奖励以及解聘的重要依据。
八、由于课时少、课程内容没有连续性等原因,思政等讲座式的课程所聘授课教师,某些要求不按照《试行办法》管理,具体由学校教务处参照《试行办法》操作。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务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 上一篇:暂无
- 下一篇:潜山市老年大学第二课堂实施试行办法